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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“明心見性”(二)
論“明心見性”(二)
在當前這種思維狀態,我們的思維由“主體(思維本體)”和“客體(思維內容)”構成,有時候我們側重於“主體”,有時候我們側重於“客體”,也就是有時候我們住於“主體”,有時候我們住於“客體”,比如:在我們欣賞一朵鮮花時,我們是住於客體的,而當我們什麼也不願意做的時候,我們是側重於主體的。
“明心”要求我們必須從“住於客體”轉爲“住於主體”,也就是要研究和解決如何住於和進一步安住於主體的問題,爲此我們必須研究“主體”的組成部分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總是有一定存在狀態的,這些狀態主要包括:
1、心理狀態:我們有生氣的狀態、充滿愛的狀態、悲傷的狀態等等,這些狀態都是由某種心理體驗形成的。
2、作息狀態:有時候我們處於工作狀態,有時候我們處於打瞌睡的休息狀態,這些狀態是由作息規律形成的。
在不同的存在狀態,我們具有不同的功能,比如:
1、觀察能力:我們的觀察能力按照專注程度可以分爲“注意”和“留意”兩種,前者注意力較強,容易形成更爲深刻的專注力,後者則與之相反,注意力比較差,難以形成更爲深刻的專注力。
2、思維功能:我們當前思維狀態建立在“選擇性思維”基礎上,在“選擇性思維”作用下,我們總是被各種“觀察對象”吸引,我們總是在運作(思考)各種思維內容。很顯然,導致我們總是住於“客體”的根本原因是“選擇性思維”這種特殊的思維功能,反過來,如果我們要想住於“主體”,我們就必須破除“選擇性思維”。
我們的觀察能力和思維功能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,由此形成“選擇性注意”,比如:我們尋找自己喜歡的事物,並進而專注地觀察它。正是由於二者總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,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們當做同一個功能。
在當前思維狀態,思維的“主體”由以上兩個部分構成,這就決定了“明心”只有兩種方式,一種側重於“存在狀態”,也就是通過調整“存在狀態”而明心,一種側重於“功能”,通過調整“功能”而明心,也就是通過破除“選擇性思維”而明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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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次數: 更新時間:2020-03-05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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